來源:濱州日報/濱州網
2025-05-16 08:59:05
濱州日報/濱州網訊 近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關于加強臨時用地土地復墾費“無押金”管理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全市范圍內部署推行臨時用地土地復墾費“無押金”管理工作,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替代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據悉,我市推行臨時用地土地復墾費“無押金”管理工作,旨在不斷規范臨時用地使用和管理工作,優化營商環境,推動“誠信濱州”建設,全力打造“無押金城市”品牌,助推品質濱州建設。《方案》明確,臨時用地單位可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供銀行開具的保函替代預存土地復墾費,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同時,《方案》對辦理流程進行了明確規定,在嚴格依法依規制定管理措施,切實減輕企業資金負擔,提高辦事效率的同時,確保程序合法、監管到位,確保風險可控,建立替代擔保機制,確保土地復墾義務落實,防范生態風險。
其中,在適用情形方面,《方案》明確,全市范圍內經依法批準的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察等項目申請臨時用地均適用,歷史遺留問題未解決的用地單位除外。在規范保函方面,明確為獨立保函,不可撤銷、見索即付,金額依據經專家評審論證通過的復墾方案執行,不低于土地復墾費用總額,復墾費用標準按《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土地整治項目預算定額標準(2023年版)的通知》執行,保函期限覆蓋臨時用地使用期、復墾期及管護期。
申請批準方面,《方案》明確,用地單位需按臨時用地申請材料明白紙提交《臨時用地申請書》《土地復墾方案》及銀行保函等材料;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山東省臨時用地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1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準;需市級審批權限的,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級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保函解除方面,《方案》明確,臨時用地期滿后用地單位按復墾方案施工,申請復墾驗收,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聯合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且管護期滿后退還保函。
為保障臨時用地土地復墾費“無押金”管理工作順利開展,我市成立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臨時用地土地復墾費“無押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市屬開發區自然資源局也將轉變服務理念,注重宣傳推介,全面優化工作方式方法,優化審查審批流程,及時推廣典型經驗,持續推進臨時用地土地復墾費“無押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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