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30日訊 11月29日,濱州沾化法院對兩起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宣判。
沾化法院對以王學巖為首的惡勢力犯罪案件宣判
11月29日,沾化區人民法院對沾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學巖等7人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強迫交易罪罪名判處王學巖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強迫交易罪罪名對呂寶東等5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被告人殷樹明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沾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5月,李美麗與王國新夫妻(二人均另案處理)伙同被告人王學巖、呂寶東、王學國操控呂寶峰、王國峰、殷樹波在何家村委會組織的御景小區“招投標”中串通投標,用殷樹波的名義以171萬元中標,投標所用款項由李美麗和王國新、王學巖、呂寶東共同出資。后李美麗、王國新、王學巖、呂寶東、王學國以御景小區工程中標為名吸收何家村部分村民以每股5萬元的標準入股。收取股金后,采取多退少補的方式,最終以上四方(李美麗、王國新夫妻二人為一方)各出資30萬元成為四方大股東。在御景小區開始施工建設后,為控制小區內的相關建設工程、建設用料及其他服務項目,經李美麗、王國新、王學巖、呂寶東、王學國商議后在御景小區門口設置鐵皮屋,安排呂寶峰、王國峰、殷樹波在鐵皮屋中輪流長期值班,盯守進出人員及車輛,開始采取談判、阻撓、攔截、擾亂等方式并逐漸形成規矩,強迫御景小區工程開發商、施工方、供貨商及業主進行交易,交易價格高于正常的市場價格,并安排殷樹明擔任會計,負責記錄賬目并收支小額交易款項。經依法審計,上述被告人強迫交易犯罪數額共計13387992.12元。2019年夏,被告人王學巖、呂寶東、殷樹明將涉案相關賬目燒毀。上述被告人糾集在一起,以脅迫及其他手段,在御景小區內多次實施強迫交易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沾化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學巖等7人系惡勢力犯罪團伙,構成強迫交易罪罪名,依法均應予以懲處。據此,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沾化法院對以李美麗為首的惡勢力犯罪案件宣判
11月29日,沾化區人民法院對沾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美麗等8人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窩藏罪罪名判處李美麗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六萬元;以敲詐勒索罪、窩藏罪等罪名對王洪明等其他7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兩年不等的刑罰(其中2人適用緩刑),并處罰金。并將車牌號為魯M859N9白色桑塔納、魯MH106G白色思威、魯M8W897白色奧德賽車輛作為犯罪工具予以沒收。依法責令李美麗等人退賠各被害人損失,繼續追繳違法所得。
沾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李美麗糾集王洪明、王國志、王洪孟、王洪亮、王國新、張濱、王國山,以威脅、惡意舉報等手段,強迫途經沾化的被害人讓其帶車,并以帶車費名義向其索要錢財,犯罪所得共計326950元。該團伙為謀取非法利益,以“明亮”、“王明”、“老三”、“三哥”等名號,幫助其所帶車輛逃避執法部門處罰,并向47個車隊或車主違法收取帶車費,違法所得共計10173025元。該團伙在沾化區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在沾化區交通運輸領域內擾亂經濟秩序、社會管理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沾化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李美麗等8人系惡勢力犯罪團伙,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窩藏罪等罪名,依法均應予以懲處。據此,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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