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19-01-30 08:54:01
妻子與別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為了出氣。男子糾集多人在公共場所對第三者和妻子毆打侮辱,導致二人受傷。近日,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無棣縣的朱某某的妻子與高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遂打算毆打高某出氣。
2017年7月31日晚21時許,朱某某糾集朱某云、王某、楊某、高某倫、蔣某、郭某等9名親友到高某家中讓其寫下欠條,后楊某建議將高某帶至黃河大壩,高某倫、蔣某等人強行將高某從家中拖走,朱某某對高某進行毆打,后將高某拖拽上一輛黑色越野車,由郭某駕駛將其帶至黃河大壩。
朱某某再返回家中將妻子叫出,由王某駕駛四輪貨車,朱某云等人坐在車斗上,朱某某看著把妻子帶至黃河大壩。在大壩上,因高某逃跑,朱某某、蔣某、高某倫對其進行毆打,將其拖至四輪貨車上,高某倫用繩子捆住高某腳腕,防止其逃跑。郭某提議把高某和朱某某的妻子帶至五四廣場讓二人出丑,隨后朱某某等人又將二人帶至五四廣場對二人進行毆打,并撕扯二人衣物。
至當日22時許,該兩名受害者被公安民警解救。經法醫鑒定,兩人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2017年8月1日,朱某某、高某、蔣某、郭某、王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參與人員均被取保候審。
2018年10月30日、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朱某某、朱某云、王某、楊某等10人犯非法拘禁罪向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某、高某、蔣某、郭某、王某等10人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毆打行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的罪名及事實均成立,本院予以確認。10名被告人均自愿認罪,且兩名被害人有過錯,酌情可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經審理10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拘役二個月至有期徒刑7個月不等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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