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1-29 15:26:01
齊魯網濱州1月29日訊 1月29日,無棣縣公安局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出臺《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嚴防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和濱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精神要求,現就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通告如下:
禁放時間:
全年除春節(除夕至正月初五)、元宵節(正月十五)外全時段禁放;遇重污染天氣一律禁放。
禁放區域
1、無棣縣縣城建成區(南起海豐五路北至海豐十九路,東起棣新九路西至榮昌路);
2、下列重點部位: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碼頭、橋梁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周邊安全距離范圍;
(4)輸變電設備安全保護區;
(5)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大型文化體育場所、商場酒店等商業密集場所;
(6)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對在禁放時間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違規行為,由綜合行政執法、公安等職能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黨員干部要帶頭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杜絕煙花爆竹燃放,在全縣范圍內營造安全、低碳、環保、文明的良好氣氛。
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并積極舉報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舉報電話:110(縣公安局)0543-6339766(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私自燃放煙花爆竹的成本價
私自燃放煙花爆竹的成本價=由城市管理部門制止和取證+公安部門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如是黨員,將由縣紀委追究黨紀處分,如造成意外事故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違反噪聲和環境污染防治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私自燃放煙花爆竹是指:南起海豐五路北至海豐十九路,東起棣新九路西至榮昌路區域內,全年除春節(除夕至正月初五)、元宵節(正月十五)外全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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