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9-03 09:01:09
齊魯網濱州9月3日訊 9月3日,記者從鄒平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總指揮部辦公室獲悉,為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結合鄒平市實際,制定鄒平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根據環境污染舉報案件的性質、內容,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核實后,給予舉報人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最高獎勵300000元。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向鄒平市有獎舉報受理部門檢舉、揭發鄒平市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違法行為,按照獎勵細則對舉報人實施獎勵。
舉報獎勵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
(二)舉報的內容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
(三)舉報的內容經查證屬實。
根據環境污染舉報案件的性質、內容,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核實后,給予舉報人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
(一)舉報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給予舉報人500-1000元獎勵:
1.裝卸、運輸煤炭、水泥、灰漿、石灰、石膏等易產生揚塵的作業,未采取遮蓋、封閉、噴淋等防塵抑塵措施的;
2.在建成區內露天燒烤食物的;
3.建筑、市政工程、道路等施工揚塵污染的;
4.低速載貨汽車等高排放、冒黑煙車輛進入城市建成區的;
5.焚燒秸稈、枯枝、樹葉、雜草、垃圾、瀝青、橡膠、塑料和建筑、裝修等廢棄物的;
6.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油罐車和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二)舉報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給予舉報人1000-5000元獎勵:
1.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密閉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或者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建設單位未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或者未對超過三個月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裸露地面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的;
2.城市建成區內建筑土石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揚塵污染;
3.銷售環保不達標煤炭的;鍋爐、窯爐等設備燃用環保不達標煤炭的;
4.違法將嚴重污染生產設備轉讓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單位使用的;
5.行政區域內違法存在燃煤鍋爐、爐窯、燃煤茶浴鍋爐、燃煤灶、經營性小煤爐等煙塵污染環境的。
(三)舉報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給予舉報人5000-10000元獎勵:
1.生產經營單位違法進行噴漆(涂)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氣體作業的;
2.未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實施錯峰生產或限產停產的;
3.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未執行“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規定而擅自生產的;
4.放射、輻射和化學有毒物質企業有違反環境違法行為的;
5.企業超標排放廢水、廢氣污染環境的。
(四)舉報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給予舉報人10000-30000元獎勵:
1.違規建設國家、省、市明令禁止的建設項目,造成環境污染的;
2.企業擅自停用或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偷排偷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
3.非法轉移、傾倒和處置危險廢物,或將危險廢物交由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處置,造成環境污染的;
4.利用槽車、暗管、滲坑、滲井或其它方式逃避監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的;
6.篡改、偽造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的;
7.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
8.被依法關閉、取締的企業擅自恢復生產的。
(五)以上(三)-(四)項違法行為由規模以上企業發生的,給予舉報人30000-300000元獎勵。
舉報受理方式
(一)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的統一管理。有獎舉報電話:0543—8338596。受理舉報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舉報人為實名的應提供真實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和聯系電話,對匿名舉報的需留存獎勵兌付密碼;舉報人應提供被舉報環境違法行為主體的準確名稱、詳細地址、基本違法事實,以及能夠明確說明和提供違法情況的證據或線索(相關照片、視頻)。
(三)舉報人所舉報企業有多項環境違法行為的,對舉報人不累計獎勵;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按共同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處理;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獎勵,只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舉報時間順序以受理舉報登記的時間為準。
嚴厲打擊蓄意虛假舉報
在保障舉報人合法權益基礎上,嚴厲打擊捏造或歪曲事實、虛假惡意舉報以及偽造舉報材料騙取或者冒領獎金等行為。對惡意舉報、虛假舉報,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在電視報紙等媒體進行曝光;對情節惡劣、嚴重擾亂環境管理舉報工作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獎勵資金兌付辦法
(一)對舉報線索按照“誰受理、誰核實、誰處罰”的原則,由第三方服務單位統一受理,根據部門職責分工,將受理舉報分發至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證,經查證屬實、符合獎勵條件的,由相關職能部門自查證屬實之日起15日內報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總指揮部辦公室。
(二)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領獎通知后15日內,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或兌付密碼,前往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總指揮部辦公室領取獎金。
(三)有獎舉報獎勵資金原則上由查實違法行為的被舉報企業或行為人負擔,縣財政設立有獎舉報資金作為保障有獎舉報資金的缺口補充。
有關要求
(一)有獎舉報受理、查處和獎勵、監督的單位和工作人員對舉報人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舉報人信息,否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對不屬于本方案獎勵范圍內的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三)本方案由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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