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濱州網(wǎng)
2017-09-15 10:55:09
《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近日,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就學習貫徹好《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提出要求。
《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7年6月22日經(jīng)濱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審議通過,7月28日經(jīng)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市今年出臺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guī)
《條例》是我市今年出臺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guī),標志著我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入法制化、規(guī)范化、長效化軌道,對規(guī)范和引導文明行為,提升市民文明素養(yǎng),促進全市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全國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重點對六種群眾反映集中、社會反響強烈、治理難度大的不文明違法行為設置了法律責任加以規(guī)范,通過鼓勵、引導文明行為,弘揚文明正能量,營造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良好社會氛圍。《條例》旨在發(fā)動全社會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并對各級政府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作出了明確界定。下一步,各行政主管部門還要根據(jù)《條例》中涉及的各項具體行為的界定及處罰措施進行詳細解讀。《條例》的制定實施,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設與法治建設相結合的重大創(chuàng)新,為我市大力推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活動,提高市民文明素質,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對全體市民日常行為具有法定約束力
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要求,各級各單位要認真組織開展《條例》的學習宣傳工作。學習貫徹《條例》,首先要充分學習掌握《條例》的主要精神。《條例》共6章51條,分別為總則、基本行為規(guī)范、鼓勵與支持、職責與監(jiān)督、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六個部分,通過總結、梳理、提煉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從公共場所文明、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就醫(yī)、文明上網(wǎng)、愛崗敬業(yè)、誠實守信、鄰里團結、家庭和睦、移風易俗、軍民共建等12個方面分類列舉了市民需要遵守的基本文明行為,針對市民反映強烈的居民區(qū)飼養(yǎng)烈性犬、大型犬、車輛亂停亂放、燃放煙花爆竹、亂涂亂畫、有關區(qū)域亂發(fā)小廣告等不文明違法行為,《條例》作出了相應的處罰規(guī)定。
《條例》的各項內容都與廣大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是對我市全體市民日常行為的有力約束。廣大干部職工要充分發(fā)揮好模范帶頭作用,將學習、宣傳和貫徹《條例》作為當前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首要任務來抓,通過學習研討、評論解讀、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深入開展學習宣傳活動,使廣大干部職工充分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和規(guī)范要求。
學習貫徹情況將作為文明單位申報和考核的重要依據(jù)
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強調,各級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廣大干部職工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要切實遵守《條例》的各項規(guī)定,樹立文明意識,決不能只是紙上印印、會上說說,必須從自身做起,從生活的點滴細節(jié)做起,把學習貫徹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通過狠抓、強抓、持續(xù)不斷地抓落實,在堅持和深化中形成良好的文明習慣,將貫徹《條例》變成一種自覺行為。要將單位職工遵守《條例》情況作為評先樹優(yōu)的必要條件,納入單位機關建設管理體系。在抓好自身學習貫徹落實的同時,也要充分主動發(fā)揮好監(jiān)督和勸導作用,對社會上的各種不文明行為,要大膽勸導;如勸導無效,要向相關單位進行舉報,堅決遏制住不文明行為的發(fā)生。
各縣區(qū)、各單位對《條例》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將作為文明單位申報和考核的重要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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