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28日訊 7月28日,記者從濱州市博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博興縣非道路移動機械銷售,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博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非道路移動機械銷售管理公告。
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
(一)挖掘機械(單斗挖掘機、挖掘裝載機、斗輪挖掘機、掘進機械、履帶式挖掘機等);
(二)鏟土運輸機械(推土機、裝載機、鏟運機、平地機、側翻機等);
(三)工程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輪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卷揚機、攪拌機、施工升降機、高空作業機械等);
(四)綜合機械(叉車、堆垛機、牽引車、夾裝機等);
(五)壓實機械(壓路機、夯實機械、振動機等);
(六)路面機械(攤鋪機、拌和設備、壓路機、養護機械等);
(七)樁工機械(打樁錘、壓樁機、鉆孔機、旋挖機械等);
(八)混凝土機械(混凝土攪拌機、混凝土泵、混凝土泵車、混凝土制品機械等);
(九)鋼筋和預應力機械(鋼筋加工機械、預應力機械等);
(十)裝修機械(涂料噴刷機械、地面修正機械、擦窗機等);
(十一)巖石機械(巖機、破碎機、鉆機等);
(十二)鐵路線路機械(道床作業機械、掘進機,軌排軌枕機械等);
(十三)市政工程與環衛機械(市政機械、環衛機械、垃圾處理設備、園林機械等);
(十四)工業設備(柴油發電機組、內燃機組等);
(十五)其它燃用柴油類和電動類非道路移動機械。
禁止銷售、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排放標準和有明顯可見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不符合標準的油品燃料。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進口、銷售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海關按照職責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口行為構成走私的,由海關依法予以處罰。
違反本法規定,銷售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的罰款。
歡迎和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非道路移動機械銷售違法行為,對舉報線索,將認真調查處理,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切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舉報電話:0543-2380315。
閃電新聞記者 張煥煥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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