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9-20 16:58:09
齊魯網濱州9月20日訊 9月20日,記者從濱州市博興縣公安局獲悉,2019年9月19日,濱州博興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一中隊將涉嫌危險駕駛罪的蘇某寶、李某、孫某生三人依法執行逮捕。
案件回顧
案件一
2019年6月27日,蘇某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乙醇含量為240.1mg/100ml)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沿205國道由南向北行駛至濱州博興縣公安交警一中隊執法站時被執勤民警查獲。
案件二
2019年6月30日,李某醉酒后(乙醇含量為226.6mg/100ml)駕駛機動車在205國道濱州博興縣博昌橋附近與一順行轎車發生追尾事故,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兩車經濟損失近十萬元。該駕駛員2016年因交通事故駕證被吊銷兩年,2019年剛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尚在實習期內卻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查獲。
案件三
2019年7月12日,孫某生醉酒后(乙醇含量為190.8mg/100ml)駕駛機動車在205國道濱州博興縣溢洪河橋附近與一對向行駛的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孫某生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查獲。
法律鏈接: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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