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傳媒網
2019-01-23 09:50:01
春節時燃放煙花爆竹,是很多人對過年的記憶之一。針對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有何新規定?近日,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禁放時間為全年除春節(除夕至正月初五)、元宵節(正月十五)外,全時段禁放;此外,遇到重污染天氣一律禁放。
19日上午,今年55歲的市民劉先生介紹,每年都會購置一些煙花爆竹燃放,以討個吉利。當天他在一煙花爆竹專賣店內購買了兩掛“恭喜發財”鞭炮和兩個帶有“喜慶”字樣的禮炮,花了近100元。
劉先生說,雖然知道有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但現在年味越來越淡了,如果過年不放點鞭炮,年味就更淡了,“都是大年夜燃放,小孫子喜歡看,也為了讓孩子高興。”
家住市區香格里拉小區的石先生告訴記者,他覺得現在購買煙花爆竹的人群,主要是受傳統習俗的影響,過年要放鞭炮,“燃放煙花爆竹要理性,放完烏煙瘴氣的,和現在的環境很不相適應。”石先生說,保護生態環境是每一個市民的責任和義務,“尤其是第二天的時候環衛工一大早就要打掃碎屑,很辛苦。”
記者從市公安局了解到,近年來,我市出臺了《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濱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多方舉措進行污染治理、環境保護、生態修復,已經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年春節期間仍嚴格查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為,濱州市主城區(東、西、南、北外環路以內);縣(區)建成區;北海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成區。此外,禁放時間和禁放區域內各類慶典不燃放煙花爆竹,提倡用敲鑼打鼓、舞龍舞獅、張燈結彩等方式烘托氣氛。
對于城區之外的農村,該民警提醒村民,要理性購買、少量購買煙花爆竹,少燃放、不燃放煙花爆竹,提倡文明祭祖。“市民不可擅自制作、運輸、銷售、攜帶煙花爆竹,如果發現有該情況的應積極舉報非法制作、銷售煙花爆竹行為。”這名民警告訴記者。
此外,濱城區市中街道綜合執法中隊中隊長鄭義提醒,市民燃放煙花爆竹時不要在公共場所、易燃易爆存放區域、封閉空間內燃放煙花爆竹;不在家中儲存大量煙花爆竹;不向人群、車輛、建筑和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在高層建筑物上懸掛、垂吊燃放煙花爆竹;不在醉酒后燃放煙花爆竹;不讓未成年人獨自燃放煙花爆竹;不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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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燃放煙花爆竹注意事項
1.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4.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5.監護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責任,致使被監護人違反本規定的,責令監護人對被監護人進行教育;造成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損失或他人人身傷害的,由監護人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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