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1-11 08:37:01
齊魯網濱州1月11日訊 2018年4月21日22時許,博興縣的三名95后小伙穆某、魏某和李某駕駛機動車在博興縣興福鎮王橋村烈士紀念亭附近,與駕駛機動車對行的泰安市寧陽縣四名85后小伙閆某冬、閆某丹、閆某、閆某哲相遇,雙方因行車問題發生爭執。穆某下車與閆某冬、閆某爭吵并相互推搡,其余人見狀均下車參與斗毆。
打斗期間造成雙方各有一人負傷:魏某使用棒球棍將閆某眼部打傷;閆某冬、閆某丹、閆某使用棒球棍、木棍將穆某打傷;同時李某、閆某哲均參與了相互斗毆。
經鑒定:穆某所受損傷為輕微傷,閆某所受損傷為輕傷一級。
案發后,穆某、閆某冬撥打電話報警,其余幾人均在現場等候處理,魏某、閆某冬、閆某丹、閆某哲、李某于現場被傳喚到案。
4月22日,除兩名傷者外其余5名斗毆者均被刑事拘留。穆某、閆某因受傷治療于2018年7月4日經電話通知到案,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實。
2018年11月14日,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對上述七人以犯尋釁滋事罪向博興縣人民法院院提起公訴。
2018年12月13日博興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經審理判決如下
被告人穆某、魏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被告人閆某冬、閆某丹、閆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閆某哲犯尋釁滋事罪,判處管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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