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網
2018-03-22 09:01:03
以案釋法:這兩起案件看似毫不相干,互相之間沒有任何聯系,但是仔細想來,這兩起案件實際侵害的客體都是社會公共資源。張某謊報警情,讓民警耗費大量精力開展調查,占用了民警大量時間和精力,在本來警力嚴重緊張的情況下造成社會公共資源的浪費。馬某民酒后惡意撥打110,造成有限的110公共資源的浪費,更嚴重影響110接處警效率及指揮中心應急反應能力,還可能造成群眾對公安機關的誤解。遇有突發案(事)件時,若貽誤警情,將會造成難以估量的嚴重后果。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謊報警情(案情)、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不僅嚴重影響公安機關正常接處警和正常執法辦案工作,而且占用、浪費社會公共資源甚至會延誤公安機關對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及時保護。對于不聽勸阻、惡意撥打110、報假警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懲,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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